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
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

台中市召會週訊第2074期
(2023/10/0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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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事信息

「在主顯現以前,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」

第十篇 神人的神聖權利-有分於神的神性

 我們需要看見,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能有分於神的神性,就是有分於神。「有分於」一辭的意思不只是有分,更是有分而得着享受。這指明我們有所得着,並且我們享受我們所得着的。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有分於神的神性,不是有分於天堂。我們都需要看見,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,就是有分於神。如今我們既是神人,由神所生,成為神的兒女,我們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,甚至在生命、性情和彰顯上(但不在神格上)成為神。

 首先,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生命。約翰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,凡信入主耶穌的人都得永遠的生命。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,神的生命。我們是人,卻能得着神的生命。我們這些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性情。以弗所一章四節說,「祂…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…成為聖別。」對我們這些神所揀選的人,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的性情。(彼後一4。)因此,我們不僅得以有分於神的生命,也得以有分於神的性情。

 因着我們藉着重生成了神人,所以我們也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心思。這就是說,我們雖是人,卻能有神聖的心思。腓立比二章五節說,「你們裏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裏面所思念的。」我們需要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。接着,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。這點的根據,乃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的話,那裏說到我們要變化成為主的形像,「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。」這指明變化的工作不是由屬於主靈的事物所作的,乃是由主靈親自作的。因此,我們是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的。我們作為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。林後三章十八節說,我們正「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」。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,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得榮之基督的形像,與祂一式一樣。(羅八29。)

 至終,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,有分於神的榮耀。希伯來二章十節說,神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。保羅在羅馬八章三十節說到這事:「祂所豫定的人…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得榮耀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,在此神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完全浸透我們的身體。神人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。(弗一5,羅八23。)我們能有神的生命、神的性情、神的心思、神的所是、神的形像和神的榮耀,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子。我們作為神人,也要有分於神的顯出。(羅八19。)當我們的生命-基督-顯現的時候,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。(西三4。)

 神人有神聖的權利,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包括有權利像神。約壹三章二節說,「親愛的,…將來…我們必要像祂…,正如祂所是的。」這清楚啓示,我們要像神,就是有神的樣式。我們不僅要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,也要有神的樣式。有神的樣式乃是莫大的祝福與享受。

 最後,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-神的種類。(約一12,羅八14,16。)我們已經重生成為神類。我們旣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是神類,是神的種類。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。我們無論在那裏,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,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。    (簡晨光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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