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
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

詩篇第一一九篇49~104節讀經示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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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日讀經示範-詩篇第一一九篇49~104節篇

【讀經範圍】

詩篇第一一九篇49~104節。

【事實問答】

卷五 第一百零七至一百五十篇
指明神的家和城成為聖徒的讚美、安全和願望,並且基督藉着神的家和城-召會,來作全地的王

(問:在詩篇一一九篇,用了哪些『律法』不同的同義辭?)

✽ 詩119:79 【願敬畏你的人歸向我,他們就知道你的法度。】

✽ 詩119:88 【求你照你的慈愛將我救活,我就遵守你口中的法度。】

✽ 詩119:57 【耶和華是我的業分;我曾說,我要遵守你的言語。】

✽ 詩119:103【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!在我口中比蜜更甜!】

✽ 詩119:60 【我急忙遵守你的誡命,並不遲延。】

✽ 詩119:73 【你的手造作我、建立我;求你賜我悟性,可以學習你的誡命。】

✽ 詩119:54 【在我寄居的住所,你的律例成了我的詩歌。】

✽ 詩119:68 【你本為善,所行的也善;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。】

✽ 詩119:52 【耶和華阿,我記念你從古以來的典章,就得了安慰。】

✽ 詩119:62 【我因你公義的典章,半夜起來稱謝你。】

✽ 詩119:56 【我所以如此,是因我守了你的訓辭。】

✽ 詩119:63 【凡敬畏你,守你訓辭的人,我都與他作伴。】

✽ 詩119:77 【願你的憐恤臨到我,使我存活;因你的律法是我的喜樂。】

✽ 詩119:97 【我何等愛你的律法,終日不住的默想。】

(問:在詩篇一一九篇,哪一節看出神的話是可嘗的?)

✽ 詩119:103【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!在我口中比蜜更甜!】

【禱背經節】


詩篇一一九103。

【聖經學習單】

1、這是我在_____中的安慰,因為_____將我救活。 (詩一一九50。)

2、_____在我上膛何等甘美!在我口中比_____更甜!(詩一一九103。)

【聖經學習單答案】

1、患難、你的話;

2、你的言語、蜜。




讀經小組示範-詩篇第一一九篇49~104節

卷五 第一百零七至一百五十篇
指明神的家和城成為聖徒的讚美、安全和願望,並且基督藉着神的家和城-召會,來作全地的王

(問:在詩篇一一九篇中,律法有哪兩面?律法的功用有哪兩面?)

✽ 詩119:50註1【律法有兩面—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。「那字句殺死人,那靈卻叫人活。」(林後三6。)我們來就近律法的態度,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,我們所有的就是律法在殺死人的字句這一面。然而,我們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—所有的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、訓辭和判語,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,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。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。消極一面,律法暴露人的罪,(羅三20下,七7下,)叫罪人服在神面前。(羅三19。)律法也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,好帶他們歸於基督。(加三23~24。)積極一面,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見證,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;(2,88;)律法也是神活的話,其功用是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,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。(25,116,130。)見出十九8註1三段。】

(問:在詩篇一一九篇,用了哪些不同的動詞,表達尋求神的人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律法的態度?)

✽ 詩119:2註2【本篇用了許多不同的動詞,表達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律法的態度:揀選它;相信它;向它舉手;愛它;因它喜樂;嘗它;喜悅它;歌唱它;看重它;對它有完全的心;心傾向它;尋求它,羨慕它,以禱告仰望它;信靠它;默想它;揣摩它;在萬事上以它為正直;學習它;寶貴它如同一切的財物,如同擄物,勝過金銀,並如同永遠的產業;將它珍藏在心裏;記念而不忘記它;畏懼它;緊緊跟隨它;不離棄、不偏離它;轉步歸向它;遵守並實行它;遵行它並奔跑它的道路。】

【本章思路】

    在一百一十九篇,沒有詩題告訴我們作者是誰,但聖經教師普遍領會是大衛寫的。一百一十九篇講到基督是律法的實際,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。一百一十九篇的一百七十六節經文,排列為二十二段,每段八節,講到基督是律法。在二至一百一十八篇裏關於基督所有的啟示以後,那靈給我們一百一十九篇,指明或含示基督是神那真實、實際、實行的律法。在舊約裏,律法是放在豫表基督的約櫃裏。所以,神的整個律法是在基督裏,使基督成為神律法的實際。

   「律法」一辭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用了二十五次。(77,97等。)「律法」好些不同的同義辭也用於這篇詩,包括「法度」,(79,88等,)「話(言語)」,(57,103等,) 「誡命」,(60,73等,) 「律例」,(54,68等,)「典章」,(52,62等,)和「訓辭」。(52,62等。)從「律法」到「訓辭」這一切辭,總結於路(道路)」或「道(道路)」表徵基督是神子民的道路。祂是律法、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、訓辭、判決的實際。總之,祂是神的話。基督是神活的話。寫出來的話是字句,但活的話乃是那靈,就是字句的實際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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