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
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 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 |
|
|
| 詩篇第十七篇讀經拾穗 |
|
首頁 舊約「詩篇」第17篇讀經拾穗 生命讀經 : 詩篇生命讀經第九篇 經文大綱 一、一至六節大衞在他的公義裏,他在誇耀自己的公義。雅各說沒有人能控制自己的口,但大衞說神察驗他,卻找不着什麼。 二、七至九節大衞的觀念從他的公義轉向神奇妙的慈愛,以及神將他隱藏在祂翅膀的蔭下。 三、十至十四節是大衞對仇敵的控告。他題到在神眼中並在神翅膀下的享受以後,卻無法忘記他的仇敵。 四、十五節是大衞以神的形像(同在)為滿足,但他仍留於他在神面前的公義。 真理要點 一、十七篇給我們看見大衞觀念的進步。大衞的觀念從他的公義(1~6)進步到神奇妙的慈愛,以及神將他隱藏在祂翅膀的蔭下。(7~9。)在八節他禱告:「求你保護我,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;將我隱藏在你翅膀的蔭下。」大衞享受神翅膀的蔭庇,他甚至享受像神眼中的瞳人一樣被保護。 二、在詩篇十七篇末了,我們能看見大衞的進步,他以神的形像(同在)為滿足,但他仍留於他在神面前的公義。詩篇十七篇十五節說,「至於我,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;我醒了的時候,必因見你的形像而心滿意足。」他仍留於他在神面前的公義,但他至少有一面不是在公義裏。大衞娶了拔示巴,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,因着他的一次過犯,直接干犯了後五條誡命。大衞該說,他必因着神的憐憫和慈愛見神的面。神的慈愛與大衞的公義相對。 生命經歷 一、在神新約的經綸裏,我們不該憑自己遵守律法,乃該憑基督活在我們裏面而活基督。(加二19~20,腓一21上。)神的經綸乃是,「我」在基督的死裏被釘死,基督在祂的復活裏活在我裏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舉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 二、聖經告訴我們,在新約裏,神赦免我們的罪,不再記念它們。神的慈愛與大衞的公義相對。甚麼是可靠的-大衞的公義還是神的慈愛?神若察驗我們到極點,我們怎能站住?我們不能在我們的公義中站在神面前。我們必須將自己藏在祂翅膀的蔭下。(王健安) 邀請弟兄姊妹加入並分享以下資源 >台中市召會網站(官網含完整資訊) http://www.citc.org.tw/ >台中市召會聖徒交通(社群) http://bit.ly/2TIYeVX >台中市召會網路資訊中心 Youtube頻道 https://bit.ly/3s2y9Sr >台中市召會科園會所 Youtube頻道 https://bit.ly/3ysUECj >水深之處 http://www.luke54.org/ |